公考知识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说明

2026-06-04

护士执业注册的报考须知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想做护士的朋友应该知道,注册时除了考试通过,还需要符合健康标准。今天小编整理的就是护士注册的健康标准要求,包括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和双耳听力障碍,以及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三项基本内容。符合这些条件才能顺利完成注册。感到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深入了解一下吧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说明

护士注册健康标准要求如下: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四)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关于我们 商务合作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6 - 2026 20xz.com 版权所有 苏ICP备20220320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