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考相关的考试政策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准备参加湖南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成绩怎么算。今天小编分享的就是湖南公务员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占比,还有综合成绩中笔试和面试的比例。掌握这些基础信息,备考方向会更明确。感到兴趣的小伙伴跟着小编了解了解哦

一、笔试成绩计算方式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普通职位、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招警专业科目30%。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申论20%+教学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三、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湖南省考综合成绩计算规则公告

湖南省考成绩计算方法:
1、考生报考公务员普通职位考试
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
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2、考生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
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40%法律专业知识。
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3、考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考试
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20%招警专业科目。
综合成绩=6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4、考生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考试
综合成绩=25%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最后如果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