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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2026-09-07

打算在宿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注意了,2024年第二次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了。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教师资格,符合户籍、居住证或在校生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今天小编整理了从报名到领证的全部时间节点,方便大家合理规划自己的申报安排。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与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江苏宿迁2024年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将宿城区2024年第二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洋河新区和苏宿工业园区区域内人员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认定区域内户籍;

2.在我区认定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我区认定范围内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

4.驻我区认定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我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区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认定机构将视违法犯罪具体情节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结论。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4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1日-6月21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4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7月2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2日: 幼儿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3日: 小学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7月4日: 初中申请人员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宿城区招生办(宿城区实验小学院内,石坡岸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往西200米,从南门进入)。

(三)体检

体检时间:7月5日-7月12日上午7:30-10:30

体检项目及费用: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60元/人,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费用为150元/人,体检费用由申请人员自理,体检医院现场收取。

体检须知:所有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逾期未检者,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体检当日,请确保空腹、体温正常,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附件3下载,双面打印,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和“既往病史”等栏内容,贴好与网报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报到时,请主动告知体检医院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怀孕等特殊生理状况,女性避开经期进行体检。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材料齐全后,可以先进行认定,但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体检结束后,《体检表》当场上交体检医院,体检结论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区教育局。体检合格者,体检结论不再另行通知;需要进行复检者及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告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证书领取

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方式,具体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如选择邮寄方式(产生费用由个人承担),请务必填写正确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请各位申请人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四、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于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省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否则不能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学生,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符合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条件,毕业证书中如果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向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六)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规格要求为白底彩色,尺寸为一寸(25mmX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有关我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qsc.gov.cn/)“公告公示栏目”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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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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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

   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2023年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023年山东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单位简介

山东职业学院起始于1951年建校的济南铁路机械学校,2000年升格为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校是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学校目前开设招生专业44个,构建了信息技术、现代管理两大基础支撑专业群,轨道交通、智能制造、生物工程、土木工程四大具有比较优势的骨干专业群,智慧港口和机场运维两大面向未来的高成长性专业群等八大专业群。拥有实验实训室167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54亿元。

建校70余年来,学校秉持为国家潜心培育合格人才,为企业量身打造现代工匠"的办学宗旨,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国家轨道交通事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2021-2023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新华社、中国教育报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校的办学成果宣传报道。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0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3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的2023年毕业生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4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辅导员1-3岗位除外)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4日以后出生),辅导员1-3岗位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4日以后出生);

7.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p.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4日9:00-7月12日16:00

(2)初审时间:2023年7月4日11:00-7月13日16:00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sdp.edu.cn/),进入人才招聘"模块进行报名。应聘人员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并上传报名材料(PDF格式的原件扫描件),注册成功后可在招聘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7月12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材料:请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至招聘系统"(彩色扫描件):

①身份证。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承诺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院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承诺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离职人员需提交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

④贴有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且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⑤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⑥岗位必须的中共党员"、研究方向"、其他条件要求"中的证明材料,按照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3)。

⑦招聘岗位有学生干部"要求的,请按照附件模板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附件3),学生干部指:校(院)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系)学生会(自律会)主席、副主席、部长;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

⑧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相应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应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该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公章,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7月4日。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网上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请及时关注。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时不予通过。不明事宜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尽早咨询,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其中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和核减岗位情况通过招聘网站公布。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报名网站或招聘系统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审查不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以及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1.初级和中级(面向博士研究生岗位除外)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时政、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知识等。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系统公布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教师岗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非教师岗面试为答辩。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专业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与技能等。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0%: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

2.面向博士研究生的中级岗位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面试或者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核对身份、查阅档案、个别谈话、重点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对考察中存在问题且经调查不能查清落实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网站和山东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单位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山东省、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职业院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0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七、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531-51793694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00)

邮编:250104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各类证明模板

山东职业学院

2023年7月4日

2023年九江学院助产学专业最低分汇总

2023年九江学院助产学专业最低分汇总

九江学院2023助产学专业各省分数线是填报2024高考志愿的重要参考数据,江西文科助产学助产学专业最低分509最高分512,江西理科助产学助产学专业最低分478最高分491。以下是高考大数据李玉坤老师整理的九江学院2023助产学专业各省最低分统计表供同学们参考。

省市类型科类专业最低分最高分江西本科批文科助产学509512江西本科批理科助产学47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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