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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下半年招聘30人通知

2026-09-09

2023年天津市的考试安排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小编整理了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核心信息:本次共招聘30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为10月22日至27日,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每科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形式,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感到兴趣的网友们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吧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年下半年招聘30人通知

为满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应同时取得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指导目录。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10月22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92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7年10月22日及以后出生。

9.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等)应在报名时取得。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以往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方可报考。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发布

报考人员自2023年10月12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ghhzrzy.tj.gov.cn。

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www.tjcjda.com.cn/。

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2日16:00至10月27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10月22日16:00至10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每科45元,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00至16:00。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试卷满分各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1日。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023年11月9日9:00至2023年11月11日9: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2023年11月20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需按照招聘单位通知要求,持有关材料于2023年11月22日至11月24日(含递补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三)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2023年11月30日9:00至2023年12月1日17:0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每人45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面试时,考生必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面试资格。

2023年12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标准、项目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原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ghhzrzy.tj.gov.cn/)、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www.tjcjda.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www.tjtalents.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聘用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空岗情况统一安排,不按照拟聘人员已取得职称兑现。

对有问题反映但暂未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有问题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因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根据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一次,当递补人员考试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有关信息将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报名备注内容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天津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022-88270100(政策咨询)、88270192(纪检监督);

2.天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天津市地质资料馆):022-23591919(政策咨询)、23619942(纪检监督);

3.天津市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中心:022-23312326(政策咨询)、23112633(纪检监督);

4.天津市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整治中心(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022-83127322(政策咨询)、83127282(纪检监督);

5.天津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天津市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综合服务中心):022-23195953(政策咨询)、13512997383(纪检监督);

6.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022-27395698(政策咨询)、27392986(纪检监督);

7.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022-26827196(政策咨询)、26816527(纪检监督);

8.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022-82100633(政策咨询)、82100995(纪检监督);

9.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022-29991962(政策咨询)、29993139(纪检监督);

10.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022-69112897(政策咨询)、69591272(纪检监督);

11.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022-68962655(政策咨询)、68962667(纪检监督)。

如有其他疑问,可根据问题类型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主管部门监督:022-23397075、23145251。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附件: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2日

威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威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23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威远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威远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调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县公开考调符合岗位要求的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考调岗位及名额(共2名、详见《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历史清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考调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威远县行政审批局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6.近3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0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18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相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四)报考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近期免冠两寸彩照1张和考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等材料(均为1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考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报名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时间。

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2.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一)考调方式:本次公开考调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考调工作在县公招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考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新版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不低于2:1,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调岗位。

(六)成绩公布: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在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

六、考察

考察由考调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面试成绩按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针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并征求原单位意见。考察期间如出现缺额,由威远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会依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果在威远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按不少于5个工作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及相关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威远县纪委监委驻威远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32-8232313。

十、本考聘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威远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2-6181847)。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1威远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威远县行政审批局面2023年下半年向全县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16日

湖南株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湖南株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619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标注:姓名+报考岗位)。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0731-28685083

(二)监督电话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9201

附件1 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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