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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选调信息

2026-09-10

赣州市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的选调公告是很多考生和家长关心的事。2023年面向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今天小编要说的就是具体的选调程序,笔试面试怎么安排、体检考察什么标准,文章里都写清楚了。感兴趣的朋友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赣州市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选调信息

为进一步提升赣县区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水平,打造区域科创高地”,推动区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工作提能级、上水平。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赣州市内赣县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及名额

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管理岗,共2名。

三、资格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可靠,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苦干实干,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强烈的责任感;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须一年县级及以上科技部门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0月13日;

四、报考对象范围

按省、市规范要求进入赣州市内(不含赣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四)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在原单位服务期未满的;

(七)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六、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起至10月26下午17:30止。

(三)报名方式、地点: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报《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随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概不退还)交现场查验。

报名地点:赣县区灌婴路1号总部经济大楼中塔楼17楼1713。

(四)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名资格和条件等进行现场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列入笔试对象。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或其他与选调条件不符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五)考试

1.时间和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2.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本次考试不设置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者直接进入笔试。

一是笔试人数高于岗位选调人数3倍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按照考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对象。

二是笔试人数等于或低于岗位选调人数3倍的,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列入入闱面试对象。面试结束后,面试人数等于或低于岗位选调人数,面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可列入入闱体检和考察对象;面试人数高于岗位选调人数,按照考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对象。

4.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公文写作,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文字功底、材料写作等方面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处理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体检

面试结束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选后,由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统一组织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缺额由后一名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由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组成考察组对入闱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选调手续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报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选调人员需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期,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

八、公开选调联系方式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1:赣县区科创中心公开选调人员职位表

附件2:赣县区科创中心公开选调人员报名表

赣州市赣县区科技创新中心

2023年10月13日

湖南株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湖南株洲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计划1名(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5日--10月27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报名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619室(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三)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标注:姓名+报考岗位)。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章。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但须同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资格审查

我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核

(一)开考比例

不设置开考比例。

(二)考核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等。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总分100分。设置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本次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岗位考核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不予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0731-28685083

(二)监督电话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9201

附件1 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 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3日

江苏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江苏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招聘高技能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教育人才,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切实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连云港市教育局决定为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教育网(http://jyj.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10月23日至2005年10月24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方可报名。

(四)具有与应聘岗位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10月24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连云港市教育局(406室)。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连云港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教育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与连云港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2152。

(三)报名材料

1.《江苏省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技能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如实填写,正反面打印)。

2.近期同底二寸免冠彩照2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国(境)外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

6.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

7.反映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的相关材料(限报5项)。

报名材料须提供原件,其中第3-7项还需提供一套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教育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4年4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连云港市教育局在《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水平和教育教学实绩组织实施,考察总分100分,考察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察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察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考察成绩及排名,考察结束后在连云港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照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连云港市教育局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察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察合格人员中,按考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8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8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5822127。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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